出差住宿开的专用发票,由于支付优惠,报销金额少于发票金额,进项税额需要相应转出吗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师#

十九妈妈 | 提问时间:10/11 13:43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需要按实际报销金额调整进项税额的抵扣部分。解释:如果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1000元(含税),其中进项税额为90.91元(假设税率为9%),但实际报销金额为800元(含税),则进项税额的可抵扣部分应按实际报销金额计算。此时,进项税额转出金额为:$$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left(1-\frac{实际报销金额}{发票金额}\right)=90.91×\left(1-\frac{800}{1000}\right)=90.91×0.2=18.18元$$因此,需将18.18元进项税额转出,剩余72.73元可正常抵扣。
祝您学习愉快!
是的,需要按实际报销金额调整进项税额的抵扣部分。解释:如果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1000元(含税),其中进项税额为90.91元(假设税率为9%),但实际报销金额为800元(含税),则进项税额的可抵扣部分应按实际报销金额计算。此时,进项税额转出金额为:$$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left(1-\frac{实际报销金额}{发票金额}\right)=90.91×\left(1-\frac{800}{1000}\right)=90.91×0.2=18.18元$$因此,需将18.18元进项税额转出,剩余72.73元可正常抵扣。
祝您学习愉快!
10/11 13:43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