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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中级经济法550题,第485题(5)小问,为什么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75%以上,出卖人不得主张取回标的物?本题是分期付款,不是未支付的金额达到1/5,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lulu_0210 | 提问时间:09/03 23:04
郭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会计师,税务师
已解答2092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是因为法律规定,买受人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支付价款,给出卖人造成损害的,出卖人有权主张取回标的物,但买受人已支付标的物总价款75%以上的除外。而未支付金额达到1/5出卖人可解除合同,与支付75%以上价款出卖人不得主张取回标的物并不冲突。75%以上价款支付规则是对出卖人取回权的限制;未支付金额达1/5可解除合同,是关于分期付款合同解除的规定。
祝您学习愉快!
09/03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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