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后。按照公允价格跟支付价格差额跟数量,作为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那这个支出是不是要算到三项经费的基数吗?比如工资薪金100万元,股权激励支出20万元。是不是用120作为作为基数?那对于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又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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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78a | 提问时间:08/19 12:36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上市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而产生的工资薪金支出,即行权价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乘以股票数量,这部分支出可以计入企业的工资薪金总额,并作为计算三项经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基数。因此,在你给出的例子中,如果工资薪金为100万元,股权激励支出20万元,则三项经费的计提基数应为120万元。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其处理方式与上市公司相同,即因股权激励产生的费用同样可以计入工资薪金总额,并作为计算三项经费的基数。不过,具体操作时还需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祝您学习愉快!
上市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而产生的工资薪金支出,即行权价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乘以股票数量,这部分支出可以计入企业的工资薪金总额,并作为计算三项经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基数。因此,在你给出的例子中,如果工资薪金为100万元,股权激励支出20万元,则三项经费的计提基数应为120万元。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其处理方式与上市公司相同,即因股权激励产生的费用同样可以计入工资薪金总额,并作为计算三项经费的基数。不过,具体操作时还需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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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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