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甲,不属于汽车制造企业,也不属于汽车销售企业,销售之前购买的车辆,因为售价低于折旧后的净值即“固定资产清理”科目金额,所以产生非流动资产损失,计入了营业外支出,这个业务是否属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资产损失?是否需要按照资产报废毁损损失留存备查资料?是否需要留存备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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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玉兔的嫦娥 | 提问时间:06/26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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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该业务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资产损失。由于是非正常损失,需要按照资产报废毁损损失留存备查资料。
祝您学习愉快!
是的,该业务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资产损失。由于是非正常损失,需要按照资产报废毁损损失留存备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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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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