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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有限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票或者取得农产品销售票而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 问题:该商贸公司销售该农产品时,如果是免税的。这种情况是否存在问题?因为没有销项税额,却抵扣的进项税额。
丢了玉兔的嫦娥 | 提问时间:05/09 01:22
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税务专家,会计学硕士,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已解答2739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商贸有限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在销售农产品时享受免税政策,那么该公司确实可以在没有销项税额的情况下抵扣进项税额。这是因为按照现行增值税规定,对于享受免税的农产品销售,虽然不产生销项税额,但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仍然可以正常抵扣。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操作应符合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祝您学习愉快!
05/09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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