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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在自己公司有饭堂的情况下,取得在外面饭店吃饭取得的餐饮服务费发票,是否可以抵扣所得税成本费用? 2.非旅游公司取得旅游服务费发票,是否可以抵扣所得税成本费用?
丢了玉兔的嫦娥 | 提问时间:04/01 11:33
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兼顾颜值和才华的学霸级答疑老师,高级会计师,数十年考培辅导经验,有系统的理论知识,化繁为简,轻松攻克各种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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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这个要分情况看的。
企业有饭堂时取得外部餐饮服务费发票3:
用于业务招待:如果是用于招待客户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计入业务招待费。按照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用于职工福利:比如员工加班等特殊情况下在外面饭店就餐,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非旅游公司取得旅游服务费发票:
与生产经营相关:如果是组织员工旅游作为一种福利,应计入职工福利费,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如果是为了奖励优秀员工等,也可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但要符合合理性原则。还有可能是因业务需要,招待客户进行旅游活动,这种情况下应计入业务招待费,按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进行扣除。
与生产经营无关:如果取得的旅游服务费发票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比如是企业老板个人或员工个人的旅游消费,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祝您学习愉快!
04/01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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