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CPA#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不得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转让。即在证券交易场所(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股转系统)进行转让时,不得采用集中竞价、做市商等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请问,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也可以在证券交易场所(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股转系统)交易转让吗
15269254397 | 提问时间:02/20 10:15
范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法学硕士,高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长期从事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的教学工作,擅长对问题进行案例化解释,助力学员顺利通关,梦想成真。
已解答2269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

祝您学习愉快!

02/20 11:22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