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持有B公司80%的股权,A、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10%及20%的股权,假设B公司向C公司派驻一名董事,有重大影响,请问A\B公司单体报表上应对C公司如何进行核算,是均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分别确认10%、20%的收益收益吗?还是A公司作为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核算,B公司计入长投,按照权益法,确认20%投资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应用指南(2014)六、后续计量(二)权益法写到:在判断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时,应综合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和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在综合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和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后,如果认定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拥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投资方进行权益法核算时,应仅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份额。请问意思是否A公司单体报表中也应作为长投,权益法核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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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无止境- | 提问时间:12/13 21:35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均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
A公司在其单体报表中应当将对C公司的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但是权益法的时候,用C公司的净利润等*10%的比例计算的
祝您学习愉快!12/13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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