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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下发生超额亏损时,对投资单位的借款属于“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吗
jxjygz200301844 | 提问时间:12/10 17:10
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兼顾颜值和才华的学霸级答疑老师,高级会计师,数十年考培辅导经验,有系统的理论知识,化繁为简,轻松攻克各种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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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通常是指长期性的应收项目,比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应收款项,如果该应收款项没有明确的清收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不准备收回,则该应收款项实际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投资,属于权益工具。

这部分长期权益可以抵减超额亏损

祝您学习愉快!

12/10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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