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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这一章节中: ①甲给乙自己的股份,乙给甲厂房:甲属于股权融资,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②乙付出自己的厂房,收到甲的股权,属于企业合并,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适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③甲与其子公司乙进行权益交易,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适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这样理解对吗
桃酥毛巾卷 | 提问时间:12/07 13:49
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税务专家,会计学硕士,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已解答2047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的理解有部分是正确的。具体来说:
-①甲给乙自己的股份,乙给甲厂房:对于甲而言确实属于股权融资,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②乙付出自己的厂房,收到甲的股权,如果构成企业合并,则不适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③甲与其子公司乙进行权益交易,通常情况下这被视为集团内部交易,可能不适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但需要注意的是,第③点中提到的情况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需要具体分析。如果交易实质上是权益结算的,则确实不适用于该准则。
祝您学习愉快!

12/07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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