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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纳税人某个月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8a行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该表第6行农产品收购票据或者销售票据税额*0.01?还是等于某个月“所有”增值税进项税额*0.01?2.如果之前申报时没有加计扣除,是否可以一次性补充加计扣除?
丢了玉兔的嫦娥 | 提问时间:11/20 16:33
秦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拥有多年考培辅导经验,善于总结和归纳,擅长用简单的小例子解释问题原理,能化繁为简,深入浅出,深受学员喜爱。
已解答10003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8a行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该表第6行农产品收购票据或者销售票据税额*0.01。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仅限于通过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抵扣的进项税额,而不是所有增值税进项税额。

2.可以,如果之前申报时没有加计扣除,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申报,补充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提交更正申报的申请,重新计算应加计扣除的税额,并在更正申报表中进行调整。根据更正申报的结果,申请退税或补缴税款。

祝您学习愉快!
11/20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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