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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设机构和非居民企业的机构场所两个概念一样吗,不一样的话,哪一概念能包含另一概念吗,签订中新协议情况下,可能存在非居民企业有常设机构按25%税率计算,同时没有机构场所按10%计算吗;或者没有常设机构不能对其利润征税,同时有机构场所应该按10%征税,还是说只要有类似协议,缔约国的非居民企业纳税只看协议,不看所在国的税法
santafinal | 提问时间:11/12 12:58
周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多年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擅长结合实务案例进行原理解释,让学员在案例中学会知识,帮助学员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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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常设机构和非居民企业的机构场所有区别。常设机构是特定情况下被认定为存在的一种形式,而非居民企业的机构场所是指实际存在的经营地点或设施。签订中新协议时,如果非居民企业有常设机构,则按25%税率计算;若没有常设机构但有机构场所,可能按10%的预提税税率征税。

在缔约国之间存在税收协定的情况下,通常优先适用该协定的规定,而非所在国的一般税法。

祝您学习愉快!
11/12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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