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老师,关于计算销售额是否可以扣除地价款,我背了一个口诀是自建不减简易减,但是又忘了这是在什么情况下使用了,麻烦老师指点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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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于昀妡 | 提问时间:11/01 16:38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房企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选择简易计税的老项目除外)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1)可扣除项目具体包括:
a.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b.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 (2)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企组成的联合体)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价款后,设立项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扣除房企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a.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政府部门三方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将土地受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
b.政府部门出让土地的用途、规划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签署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时,土地价款总额不变。
c.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
【提示】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不包括取得土地所支付的契税等税费。 房企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类别计税方法计税公式 申报纳税一般计税销项税额=(收入-土地价款)/(1+9%)×9% 简易计税应纳税额=收入/(1+5%)×5% 预收款预缴一般计税预缴税款=预收款/(1+9%)×3% 简易计税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您看一下这两个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1)可扣除项目具体包括:
a.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b.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
a.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政府部门三方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将土地受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
b.政府部门出让土地的用途、规划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签署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时,土地价款总额不变。
c.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
祝您学习愉快!
11/01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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