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大货车不应该3%减2%征收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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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m6918_612888 | 提问时间:10/26 14:47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2015年购进的大货车,购进时准予抵扣进项税,对外销售,属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已经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13%计算销项税额,不能简易计税,不按照3%减按2%计算。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购进大货车,自2009年1月1日起准予抵扣进项税。
祝您学习愉快!
10/26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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