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业在2020年收到B企业以三个发明专利作价评估1500万元入股,A企业以该评估价做为无形资产处理并正常摊销假设每年摊销100万元,2024年B企业准备撤资,并同时要求A企业补偿对方10项软件著作权,该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评估作价1600万元,请问该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如何处理?是否需要开票做收入?是否有相关的优惠政策?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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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辕卫 | 提问时间:10/25 09:19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个人认为是需要开票做收入的,增值税按照6%计税。B企业撤资,从A取得的所得减掉相当于投资成本收回的部分,减掉按照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比例分得的部分确认所得,计算企业所得税
祝您学习愉快!
10/25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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