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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此题怎么改就是必要共同诉讼了,总是分不清必要和普通的区别,能否举个实例对比下
愚公移山 | 提问时间:10/12 17:28
赵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从事辅导类教学工作近十年,能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回复学员问题一针见血,言简意赅。
已解答1706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是两种不同的概念,理解它们的区别可以帮助你更好地判断案例中的情况。

1.必要共同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诉讼标的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共同参与才能解决的诉讼。
 -在这种情况下,所有共同诉讼人必须作为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法院才能作出判决。
 -例如,某个财产的所有权纠纷涉及多个共有人,所有共有人都必须参加诉讼。

2.普通共同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是指诉讼标的可以分别处理,但为了提高诉讼效率或方便审理,法院将多个案件合并审理。
 -在这种情况下,各个诉讼人可以独立进行诉讼,法院可以分别作出判决。
 -例如,两个不同的受害者分别对同一加害人提起诉讼,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但每个受害者的诉求是独立的。

在你提到的案例中,李某和张某分别对孙某提起诉讼,他们的诉求是独立的,法院可以分别作出判决。因此,这属于普通共同诉讼。张某作为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正确答案是B。
祝您学习愉快!

10/12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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