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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E为什么不选
愚公移山 | 提问时间:09/21 11:21
赵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从事辅导类教学工作近十年,能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回复学员问题一针见血,言简意赅。
已解答1749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假报出口,是指以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①伪造或者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②以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有关出口退税单据、凭证;③虚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④其他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的行为。

《两高解释》第7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①使用虚开、非法购买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申报出口退税的;②将未负税或者免税的出口业务申报为已税的出口业务的;③冒用他人出口业务申报出口退税的;④虽有出口,但虚构应退税出口业务的品名、数量、单价等要素,以虚增出口退税额申报出口退税的;⑤伪造、签订虚假的销售合同,或者以伪造、变造等非法手段取得出口报关单、运输单据等出口业务相关单据、凭证,虚构出口事实申报出口退税的;⑥在货物出口后,又转入境内或者将境外同种货物转入境内循环进出口并申报出口退税的;⑦虚报出口产品的功能、用途等,将不享受退税政策的产品申报为退税产品的;⑧以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的。


E.将未纳税或者免税货物作为已税货物出口:这属于虚假申报货物的税务状态,但不属于假报出口行为。


祝您学习愉快!

09/21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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