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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请问这道题目为什么不从转让价格中减去未分配利润的20万元,谢谢!
m1772_485488 | 提问时间:09/15 11:38
赵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从事辅导类教学工作近十年,能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回复学员问题一针见血,言简意赅。
已解答1514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依据国税函【2010】79号 
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按照税法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者转股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股权转让的时候,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此时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尚未作出利润分配或者转股决定,此时税法不确认投资收益,所以不能从转让所得中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09/15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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