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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师,物业公司为了促销,外购豆油作为缴纳物业费赠送的礼品。企业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吗,还是按照买一赠一进行处理
云卷云舒 | 提问时间:09/09 13:38
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兼顾颜值和才华的学霸级答疑老师,高级会计师,数十年考培辅导经验,有系统的理论知识,化繁为简,轻松攻克各种疑难问题。
已解答1361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征增值税。因此,如果物业公司以无偿赠送的方式提供豆油,则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如果物业公司在业主缴纳物业费时赠送豆油,并且这种赠送是与物业费直接相关的,那么可以视为一种“买一赠一”的促销方式。

祝您学习愉快!
09/09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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