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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有两个知识点记不太清,一个好像是是涉及到溢价发行关于补偿的问题,还有一个好像是租赁高于某个价还是低于某个价视为租金的问题。请老师帮忙看一下是那部分文字知识点的正确描述
15246490267 | 提问时间:09/01 22:53
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兼顾颜值和才华的学霸级答疑老师,高级会计师,数十年考培辅导经验,有系统的理论知识,化繁为简,轻松攻克各种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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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溢价发行,是指证券发行时的发行价格超过票面金额的发行方式。

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经济法中没有视为租金的情况

根据规定,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祝您学习愉快!

09/01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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