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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债务重组的定义,如果改变交易对手方,按照收入准则处理,改变交易对手方是什么意思呢,如果债权人指定自然人那算改变交易对手方嘛
923709526 | 提问时间:08/29 09:57
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兼顾颜值和才华的学霸级答疑老师,高级会计师,数十年考培辅导经验,有系统的理论知识,化繁为简,轻松攻克各种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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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改变交易对手方通常指的是在债务重组过程中,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发生了变化,导致原本的债务关系不再存在,而是由新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接管。这种情况可能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况下:

1.债权转让: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从而使新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形成新的债务关系。
2.债务转让:债务人将债务转让给第三方,从而使新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形成新的债务关系。
3.债务人和债权人的重组:债务人和债权人通过协商,重新签订合同,改变原有的债务条款,从而形成新的债务关系。

在债务重组中,如果涉及到改变交易对手方,那么就需要按照收入准则来处理,因为此时涉及到的是一个新的交易,而不是原来的债务关系的延续。例如,如果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一个新的债权人,那么对于新的债权人来说,这是一笔新的交易,需要按照收入准则来确认收入。

至于指定自然人作为交易对手方,如果这个自然人不是原来的债务人,那么这通常会被视为改变了交易对手方,因为新的自然人成为了债务关系的当事人。在这种情况下,也需要按照收入准则来处理。
祝您学习愉快!

08/29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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