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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2017年37号公告第七条,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问题:如果对外支付日期是2023年6月13日,那么扣缴义务发生之日是哪一天?
丢了玉兔的嫦娥 | 提问时间:08/26 12:06
周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多年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擅长结合实务案例进行原理解释,让学员在案例中学会知识,帮助学员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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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第七条,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如果对外支付日期是2023年6月13日,那么扣缴义务发生之日是2023年6月20日。
祝您学习愉快!
08/26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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