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矛盾,请按照如下总结掌握(假设不考虑阶段性的征收率优惠政策)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旧货
纳税人类别
情形
税务处理
计税公式
发票开具
一般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销项税额=含税售价÷(1+13%或9%)×13%或9%
可以开具专票
销售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销售旧货
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税售价÷(1+3%)×2%
只能开具普票,不得开具专票
可以放弃减税,按3%征收率开具发票(不包括旧货)
应纳税额=含税售价÷(1+3%)×3%
可以开具专票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旧货外的其他物品
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销项税额=含税售价÷(1+13%或9%)×13%或9%
可以开具专票
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
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税售价÷(1+3%)×2%
只能开具普票,不得开具专票(包括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专票)
可以放弃减税,按照3%征收率计税(不包括销售旧货)
可以放弃减税,按3%征收率开具发票(不包括旧货)
应纳税额=含税售价÷(1+3%)×3%
可以由税务机关代开专票
其他个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免征增值税
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