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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本厂生产的瓶装粮食白酒奖励给本厂职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不是应该视同销售缴纳吗? 为什么不缴呢?
m8964_42568 | 提问时间:08/07 13:57
王一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实务专家
已解答10121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458是同期同类销售价格。

自产的货物赠送宾客、奖励职工,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本题答案也是计算了的。

业务(5)的销项税额=458×(85+25)÷1.13×13%=5795.93(元)(1分)

业务(5)应纳消费税=(85+25)×12×0.5+458×(85+25)÷1.13×20%=9576.81(元)(1分)

祝您学习愉快!

08/07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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