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请问
(1)计算分次借款的长期借款加权平均利率,是否适用下列公式?
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100%,
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每笔专门借款本金×每笔专门借款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2)上面公式中的会计期间涵盖天数可以超过一年吗?天数超过一年算出的加权平均利率最后还要换算成一年的?
(3)例如,2023年1月1日借款15万元,利率3%,借款期限20年;2023年8月1日借款15万元,利率2.9%,借款期限20年;2024年1月1日借款10万元,利率2.8%,借款期限20年。计算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这三笔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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