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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计税情况下:比如A销项税额为150万(全额计算的),A公司在省外预交增值税100万(有分包,差额计算的),在机构所在地缴纳150万-100万=50万(不考虑进项税) 2、简易计税情况下:比如A全额计算应交150万,A在省外预交增值税100万(有分包,差额计算),在机构所在地缴纳150-100=50万 以上逻辑都正确吗?如果错误,具体错在哪儿?为什么?
jxjygz200301844 | 提问时间:08/02 17:50
王一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实务专家
已解答9985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由于您没有写明具体的业务过程,所以单从给出的税额来看,计算在机构所在地缴纳的税款就是用正常计算的税款减掉预缴的税款。所以您的思路是正确的。


祝您学习愉快!

08/02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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