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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B公司支付给A劳务派遣公司100万元,A公司在代发90万元工资后,收取10万元手续费。B公司企业所得税确认工资薪金支出是100万元还是90万元? 2.B公司会计上没有做“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分录,为什么企业所得税却要申报工资薪金支出? 3.B公司劳务派遣业务,既凭劳务派遣发票列支成本,又申报工资薪金支出,会不会重复列支?怎么理解这里的既凭发票列支,又凭工资列支成本?
丢了玉兔的嫦娥 | 提问时间:07/29 16:57
小赵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
已解答1452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B公司支付给A劳务派遣公司的100万元中,90万元是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这90万元应计入B公司的工资薪金支出。A公司收取的10万元手续费是A公司的收入,与B公司的工资薪金支出无关。
2.B公司虽然没有在会计上做“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分录,但根据税法规定,B公司需要将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中申报。
3.B公司在企业所得税中申报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这部分工资已经包含在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中了。因此,不会重复列支,而是将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中的工资部分和B公司实际支付的工资进行匹配和调整。
祝您学习愉快!
07/29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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