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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人员到B公司 问题:1.B公司对涉及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支出申报吗? 2.B公司收到A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的“差额”发票和“全额”发票时,分别怎么做会计分录?两种情况下,确认的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支出成本是否有差别? 3.B公司支付“涉及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薪金给A公司时,怎么做会计分录?
丢了玉兔的嫦娥 | 提问时间:07/29 14:54
王一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实务专家
已解答10107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B公司对涉及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支出申报,但不是由B公司直接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是由A劳务派遣公司代扣代缴。

2.B公司收到A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的“差额”发票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等(根据实际用途)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收到“全额”发票时,会计分录类似,只是金额不同:
借:管理费用等(根据实际用途)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两种情况下,确认的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支出成本没有差别,因为B公司只是支付费用,不承担个人所得税。

3.B公司支付“涉及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薪金给A公司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贷:管理费用等(根据实际用途)
同时,B公司应将这部分费用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支出申报。
祝您学习愉快!
07/29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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