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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附表A105050. 问题:1.当月计提,次月发放工资,且计提和发放数相同时,第一行:工资薪金支出的第1列“账载金额”,和个税对应的所属期,一定会“错位”一个月,对吗?因为账载金额涉及的计提期间是2023年1到12月,对应的个税所属期间是2023年2月到2024年1月,对吗? 2.如果上面理解正确,那么第1列“账载金额”应该等于个税所属期2023年2月到2024年1月的应发工资之和,对吗? 3..当月计提,次月发放工资,且计提和发放数相同时,第一行:工资薪金支出的第5列“税收金额”,和个税对应的所属期一致,对吗?因为2023年工资薪金“税收金额”就是2023年1月到12月实际发放工资数,刚好对应个税所属期2023年1月到12月。 4.如果上面理解正确,那第5列“税收金额”就应该等于个税 所属期2023年1月到12月应发工资之和,对吗?
丢了玉兔的嫦娥 | 提问时间:07/25 00:17
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
已解答1215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不是的,账载金额和个税所属期一致,实际发生额看的是应付职工薪酬的借方发生额,不是说1月份计提的工资就要算到2月份,2月份不一定发放
2.不是的,第1列“账载金额”应该等于个税所属期2023年1月到2023年12月的应发工资之和。
3.是的,第5列“税收金额”和个税所属期一致。
4.不是的,第5列“税收金额”应该等于个税所属期2023年1月到12月税法上确认的工资薪金。

这一类问题老师看到您问的比较多,老师为您总结一下,希望可以帮助您理解

第一列账载金额就是会计上贷方的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不包含企业负担的五险一金),第二列实际发生额就是会计上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的借方发生额,如果代扣代缴了个人负担的个税和社保,那么这个金额是包含个人负担的个税和社保的第五列税收金额是税法上的工资薪金,不包含企业负担和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包含个人负担的个税

并没有说账载金额一定等于或者一定不等于实际发生额,他们三者的口径是不太一样的  

祝您学习愉快!

07/25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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