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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这部分能举例吗,不知是哪部分,为什么这部分不需要同意
愚公移山 | 提问时间:07/23 16:44
赵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从事辅导类教学工作近十年,能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回复学员问题一针见血,言简意赅。
已解答1713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通常指的是建筑物中的公共区域,例如走廊、楼梯、电梯、大堂、停车场、屋顶平台等。这些部分不属于任何单个业主的专有部分,而是所有业主共同拥有的。因此,对于这些共有部分的处理,如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用途等,需要经过一定比例的业主同意,通常是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这是为了确保大多数业主的利益不受少数人的影响。
祝您学习愉快!
07/23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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