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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问有限公司股东会召开时,需提前多少天通知全体股东呢? 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吗?股东会决议内容是要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吗?假设决议内容是注销,那么股东会同意这个注销决定的同时是以什么形式公告呢?
m34Y9868 | 提问时间:07/04 09:49
赵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从事辅导类教学工作近十年,能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回复学员问题一针见血,言简意赅。
已解答1753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有限公司股东会召开时,需提前15天通知全体股东。
2.股东会通知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如电子邮件、电话等。
3.股东会决议内容通常需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但对于某些特定事项,如公司章程的修改、合并、分立、解散等,可能需要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如果股东会决议内容是注销公司,那么在股东会同意注销决定的同时,公司可能会发布正式的公告,通常会在公司注册地的官方报纸上发布,或者在公司的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的内容通常会包括注销的原因、日期以及后续的清算安排等。
祝您学习愉快!
07/04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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