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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2023 年某医药上市公司给自有员工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合理工资总额为 1 000 万元, 当年该公司高管对其拥有的 10 万股股票期权行权,行权价为 20 元 / 股,行权日公允 价值为 50 元 / 股,会计上确认了费用 180 万元。假设公司当年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 为 70 万元,上年结转未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 40 万元,上述事项应对应纳税所得额 (    )万元。 A. 调减 24.4 B. 调减 144.4 C. 调减 160 D. 调减 154 这道题不会啊
15071274988 | 提问时间:06/29 16:14
郭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会计师,税务师
已解答1300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们可以这样计算:

1.股票期权行权产生的费用:
会计上确认的费用为180万元,这部分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因此应纳税所得额会减少180万元。

2.职工教育经费:
公司当年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为70万元,加上上年结转未扣除的40万元,共计110万元。按照规定,职工教育经费可以按不超过工资总额8%的比例在税前扣除。题目中没有给出工资总额的具体比例,我们假设工资总额的8%为1000万元*8%=80万元。由于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110万元超过了这个限额,所以只能按限额80万元来扣除,剩余的30万元(110万元-80万元)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综合计算:
由于股票期权行权费用产生了180万元的税前扣除,而职工教育经费需要调增30万元,所以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金额为180万元-30万元=150万元。

因此,答案是:

D.调减150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06/29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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