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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老师。请问税法二550题中第264题第(5)问算境外抵免限额为什么是22.27*48.91/82.34=13.23?而不是22.27*48.91/(80+48.91)=8.45?,也就是说,264题第(5)问与261题第(3)问的思路不一样,详情请看附件,谢谢老师
SH933012 | 提问时间:06/27 10:43
赵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从事辅导类教学工作近十年,能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回复学员问题一针见血,言简意赅。
已解答1278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此题与税法二550题中第264题第(5)问一致,此题算境外抵免限额为什么是22.27*48.91/82.34=13.23?而不是22.27*48.91/(80+48.91)=8.45?,


另外,261题第(3)问也有涉及到抵免限额,但264题第(5)问与261题第(3)问的思路不一样,详情请看附件,谢谢老师

261是综合所得第抵免。

264题是经营所得抵免,所以不同。

统一回复:(1)扣除规定的捐赠后的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并不是未扣除前的金额。


(2)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在计算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限额的计算公式不同,前者是收入额比例,后者是应纳税所得额的占比。

抵免限额(整体)抵免限额(分项)来源于一国(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综合所得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经营所得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其他分类所得抵免限额来源于一国(地区)综合所得的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合计来源于一国(地区)经营所得的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经营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来源于一国(地区)其他分类所得的抵免限额=该国(地区)的其他分类所得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祝您学习愉快!
06/27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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