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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转换期这里,说可以等于债券期限,下面又说规定6个月后方可转换,这不是矛盾吗,这肯定短于转换期限啊~
王国华 | 提问时间:06/16 09:15
王一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实务专家
已解答9821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这个问题中,学生对于“转换期”和“转换权行使的起始时间”之间的区别存在疑惑。这两个概念是不同的,但是它们都与可转换债券的转换特性有关。

首先,转换期是指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份的起始日至结束日的期间。这个期间可以等于债券的整个期限,也可以短于债券的期限。这意味着,从债券发行开始到到期结束的整个时间段内,或者是这个时间段的一部分,持有人都有权利将债券转换为公司的普通股。

其次,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可转换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这里的“6个月后方可转换”是指转换权行使的起始时间,即持有人必须等待至少6个月后才能开始行使转换权。这个时间点标志着转换期的开始,而不是转换期的整个长度。

因此,这里并没有矛盾。转换期可以等于债券的整个期限,但是在这个期限内,转换权的行使是有一个特定的起始时间的,即至少要等到债券发行结束后的6个月。这个6个月的时间是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避免债券刚发行就立即被转换为股票,可能会对公司的股价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而转换期的具体长度则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来确定。
祝您学习愉快!
06/16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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