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劳务派遣公司给我司开出的差额征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吗,如果有,有相应政策支持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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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15846915646 | 提问时间:06/04 13:46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可以抵扣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规定,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参考广东省税务局的解答,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siteapps/webpage/gdtax/tjjcx/tjjcx_result.jsp?cid=98726ab9f50e4bd1b2d9825d174da0ac
祝您学习愉快!
06/04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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