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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企业收到政府补助100万元,如果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一定要在当年即2021年计入营业外收入吗?
丢了玉兔的嫦娥 | 提问时间:05/27 11:21
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
已解答1217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参考以下政策:如果与销售无关,应该在收到时点确认收入。所以应该在2021年计入营业外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六、关于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的收入时间确认问题
        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本公告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

祝您学习愉快!

05/27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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