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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张老师您好!商业承兑汇票一经承兑,承兑人即成汇票的主债务人,如果甲公司签发一张商业汇票给乙公司,汇票上记载有收款人乙公司、保证人丙公司等事项,乙公司依法提示承兑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背书给丁公司时已承兑,主债务人是承兑人,戊公司在不获付款时,乙公司和丙公司应当承担该票汇债务责任吗?
m8344_3466 | 提问时间:05/08 14:37
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兼顾颜值和才华的学霸级答疑老师,高级会计师,数十年考培辅导经验,有系统的理论知识,化繁为简,轻松攻克各种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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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乙公司和丙公司也应当承担票据责任的。持票人戊公司在票据到期不获付款时,可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项,偿还义务人包括出票人(甲公司)、保证人(丙公司)、背书人(乙公司、丁公司)。

祝您学习愉快!

05/08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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