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税务师的涉税服务实务应税指南下册472页,有这样一句“已税合同修订后,减少金额的应纳税款不予退还。” 我想问的是:总局公告22年22号三条三款不是规定了修订后金额减少的可以退吗? 如果明确是按按贴花交税的合同修订后金额减少不可退;如果是其他方式缴纳印花税的话,应当是可以申请退或抵的吧?谢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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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落 | 提问时间:04/29 17:35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里的规定是从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22年税务师辅导书政策收录截止时间为22年3月31日截止的,当年的税务师教材没有收录相关政策内容的。
祝您学习愉快!
04/29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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