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销售产品取得收入2000万元,全年销售成本1000万元。
(2)接受捐赠材料一批,取得捐赠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
(3)转让一项商标所有权,取得营业外收入60万元。
(4)收取当年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专利实施许可费,取得其他业务收入10万元。
(5)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万元。 (您给的是2万元,看您的计算是25万元,是哪个?我是按2万元算的)
(6)全年销售费用500万元,含广告费400万元;全年管理费用300万元, 含业务招待费80万元,新产品开发费用70万元;全年财务费用50万元。
(7)全年营业外支出40万元,含通过政府部门对灾区捐款20万元。直接对私立小学捐款10万元;违反政府规定被工商局罚款2万元。
其中,(4)收取当年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专利实施许可费,取得其他业务收入10万元。这10万元也计入计算广宣费、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中。
会计利润总额是193.3万元。
国债利息收入免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减2万元。
广告费用税前扣除限额=(2000+10)*15%=301.5(万元),实际发生40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301.5万元,纳税调增98.5万元。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min{(2000+10)*0.5%=10.05,80*60%=48}=10.05(万元),实际发生8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10.05万元,纳税调增69.95万元。
新产品研发费用,税前100%加计扣除,纳税调减70万元。
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193.3*12%=23.196(万元),实际发生20万元,税前准予全额扣除。直接对私立小学捐款10万元税前不得扣除,纳税调增10万元,被工商罚款2万元,税前不得扣除,纳税调增2万元。营业外支出纳税调增12万元。
应纳税额=(193.3-2+98.5+69.95-70+12)*25%=75.4375(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