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题】某企业2017年发生下列业务: (1)销售产品收入2000万元; (2)接受捐赠材料一批,取得赠出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 (3)转让一项商标所有权,取得营业外收入60万元; (4)收取当年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专利实施许可费,取得其他业务收入10万元; (5)取得国债利息2万元; (6)全年销售成本10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100万元; (7)全年销售费用500万元,含广告费400万元;全年管理费用200万元,含招待费80万元;全年财务费用50万元; (8)全年营业外支出40万元,含通过政府部门对灾区捐款20万元;直接对私立小学捐款10万元;违反政府规定被工商局罚款2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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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4986 | 提问时间:2021 05/28 17:25
(1)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
企业账面利润=2000+10+1.7+60+10+2-1000-100-500-200-50-40=193.7(万元)
(2)该企业对收入的纳税调整额
2万元国债利息属于免税收入
(3)该企业对广告费用的纳税调整额
以销售营业收入(2000+10)万元为基数,不能包括营业外收入。
广告费限额=(2000+10)×15%=301.5万元;广告费超支400-301.5=98.5(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8.5万元
(4)该企业对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
招待费限额计算:①80×60%=48万元;②(2000+10)×5‰=10.05万元
招待费限额为10.05万元,超支69.95万元
(5)该企业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
捐赠限额=193.7×12%=23.24(万元)
该企业20万元公益性捐赠可以扣除;直接对私立小学的捐赠不得扣除;行政罚款不得扣除。
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12万元
(6)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193.7-2+98.5+69.95+12=372.15(万元)
(7)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372.15×25%=93.04(万元)
2021 05/28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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