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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声称其朋友丙有好的项目,邀请乙入股投资,乙将10万元交给甲,甲向乙出具收条,收条载明:“今收到乙入股款10万元”,并附有甲本人签名。当前,已过若干年,乙询问甲投资情况,甲声称都给了其朋友丙,并声称丙给自己出具了收条,收条载明:今收到甲10万元,并富有丙本人签名,甲持有有向乙转账凭证。当前,乙向甲要钱,但是甲说入股在丙处,丙说他也入故在丁处,自始至终不知钱最终究竟有没有投资,即使有投资也不知道投资在哪里。当前乙如何才能追要回该笔投资。
rd-397633 | 提问时间:03/25 23:05
赵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从事辅导类教学工作近十年,能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回复学员问题一针见血,言简意赅。
已解答1706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此时乙可以凭借其与甲之间的收条凭证等证据,通过起诉甲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践中具体问题建议咨询下专业律师,以便于更好的解决您的问题哦。

祝您学习愉快!

03/26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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