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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代替母公司发放工资及社保,需要子公司开具服务费发票给母公司吗,还有个税申报应该是谁申报
15929566368 | 提问时间:02/21 10:07
赵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从事辅导类教学工作近十年,能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回复学员问题一针见血,言简意赅。
已解答1335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要分情况,子公司对于母公司派遣的人员,具有对这些劳务人员的工作分配、业绩考核和报酬决定、奖惩、辞退等实质性的管理权力,这些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内容与本企业正式职工不存在实质性差异等因素,那么这部分员工应该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所定义的“职工”,在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如果严格意义上,这部分人员的薪酬应该在应付职工薪酬下开设专栏用于核算,例如“派遣人员薪酬”或者“劳务派遣人员费用”。


如果派遣人员直接由母公司任命,其工作职责由母公司决定,业绩考核和薪酬决定权直接由母公司掌握,则这种情况下这些派遣人员更接近于是母公司的“职工”。即其职工薪酬费用应体现在母公司,同时母公司还应确认一项向子公司提供管理服务的收入,子公司相应确认接受服务的管理费用(非职工薪酬)。应该开具发票,个税由子公司申报

祝您学习愉快!

02/21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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