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CPA#
2023年12月,甲烟草集团公司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支付不含税价款15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乙企业将该批烟丝加工成甲类卷烟600箱(250条/箱,200支/条),当月加工完毕,甲公司将卷烟全部收回,乙企业收取不含税加工费20万元。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乙企业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万元。 A.181.09 B.208.36 C.236.82 D.244.36 答案解析 将外购烟丝用于委托加工生产卷烟时,不得扣除外购烟丝已纳消费税。 代收代缴消费税=(150+20+600×150÷10000)÷(1-56%)×56%+150×600÷10000 =236.82(万元) 注意:不能扣除外购已税烟丝的消费税。 老师您好!这个知识点在2023年税法教材的哪一页?
卢卢 | 提问时间:02/18 23:01
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一年内通过注会六科,“正保会计网校”奖学金获得者,拥有多年大型上市公司企业实操经验,擅长将会计理论和实操相结合,主攻注会会计答疑。
已解答9882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23年税法教材的159页有相关的内容



祝您学习愉快!

02/18 23:01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