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后,与前股东持股期间发生的交易,可以对前股东和当前股东以混同的名义同时起诉要求二人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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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397633 | 提问时间:01/29 08:59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理解的不正确。
混同是说股东和公司的财产混同,无法区分,此时股东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您这里说的是股东股权转让给新股东,那就没有前股东的事儿了。
根据最新《公司法》,已经没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都可能是一人。
祝您学习愉快!
01/29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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