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份把去年未做账的临时工工资补申报个税,如何做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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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m16907818 | 提问时间:01/17 11:57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目前的普遍做法是允许还原至所属月份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按照个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按月计算,应以纳税人一个月内取得的所有工资薪金所得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企业单位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因政策原因、或因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发放工资而采取集中补发工资的情形。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补缴申报应提交的申报资料:
1、《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包括纸质报表或者通过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导出的电子数据表格;
2、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原始记帐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发放工资的银行账户转账记录或者员工的上班考勤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5、法院、劳动仲裁生效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祝您学习愉快!
01/17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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