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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境外A公司出资2500万元在我国境内成立M公司,A、M公司2020年部分业务如下:8月10日,M公司向A公司支付商标费350万元,M公司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1.答案是350/1.06*10%,这里为什么是10%,而不是25% 2.这个企业所得税是境外A公司缴纳,M公司只是代扣代缴是吗?
Ailie | 提问时间:11/28 14:51
秦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拥有多年考培辅导经验,善于总结和归纳,擅长用简单的小例子解释问题原理,能化繁为简,深入浅出,深受学员喜爱。
已解答10008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这里是分给境外A公司的所得,A公司是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按10%,预提所得税。

是的,是有A公司负担的,并由M公司代扣代缴。

祝您学习愉快!

11/28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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