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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汇总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 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 按我国相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这句话怎么理解? 既然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什么表中又有无限期弥补和5年弥补?企业同一年度境内外所得加总,非实际亏损额无限期弥补 ,实际亏损额 弥补期限:5 年 ,这样又是可以抵减的??怎么理解
Ailie | 提问时间:11/27 11:50
秦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拥有多年考培辅导经验,善于总结和归纳,擅长用简单的小例子解释问题原理,能化繁为简,深入浅出,深受学员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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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第一句话是说:境外亏损不允许用境内所得弥补的,境外亏损不能影响境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后面说的可以弥补的是其他项目。

祝您学习愉快!

11/27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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