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帮忙举例说一下选项E是什么意思?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师#
ltrq | 提问时间:11/17 10:10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例如:甲与银行订立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同时以自己的一台设备提供最高额抵押,在最高额抵押期间,债权是连续发生的,此时没有确定一个具体的金额。当银行知道甲的这台设备被人民法院扣押或者查封时,此时按照规定,债权是应该确定的,假设在查封和扣押之前,甲共向银行借款150万元,那么此时抵押额就确定为150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11/17 10:42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