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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老师:帮忙举例说明一下购置款超级优先权吧。
ltrq | 提问时间:11/17 09:21
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税务专家,会计学硕士,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已解答2047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比如说, 买受人B从出卖人A处购买了一项动产,A向B完成了交付,但是B尚欠A部分或全部价款。A肯定怕B赖了自己的账,带着动产跑了,所以A要求B以该动产对尚未支付的价款进行抵押担保,并在完成交付的10日内办理了抵押登记。此时,A基本上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因为根据《民法典》第416条的规定,即使B拿着该动产去和其他人进行交易,用该动产为其他的权利设定了抵押、质押等各种形式的担保,出卖人兼抵押权人A也较其他担保物权人享有优先权,可以就该动产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就叫“超级优先权”。

祝您学习愉快!
11/17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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