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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这句话怎么理解,产品销售了为什么要冲减研发费用?
Ailie | 提问时间:10/31 17:30
金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
已解答1238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需要计入生产货物的成本,在以后对外销售时计入销售成本,在计算所得税时全额扣除。
所以涉及到冲减问题,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举例】某企业2019年度研发过程中发生材料费100万元且已经计入当年研发费中加计扣除,2020年将包含该材料的形成产品对外销售,那么可在销售当年,即2020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100万元直接冲减2020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2021年及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祝您学习愉快!

10/31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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